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对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各类捐赠事务的统一管理,规范接受捐赠工作,保证捐赠资金、物品等妥善管理和使用,保障捐赠者和基金会的共同利益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以及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社会捐赠是基金会项目经费的重要来源。本办法所称的捐赠,是指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、团体或个人,面向基金会以货币、实物等形式的赠与。捐赠所得用于基金会开展项目扶持。
第三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:
(1)遵循守法原则:符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、损毁。
(2)遵循自愿原则:所有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爱心人士自愿为基金会捐赠财物,不设定标准和最低金额。
(3)遵循无偿原则,不得索要、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,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,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转移收入。
(4)遵循专款专用原则:捐赠财物和项目一律用于基金会的项目扶持,不准挪作他用。
(5)遵循公开透明原则,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,自觉接受各方监督。
(6)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: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,保护捐赠者利益,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;如需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,需征得捐赠者同意。
(7)严格规范管理,努力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益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
第四条 基金会按照章程规定,链接社会资源,代表基金会行使接受社会捐赠、募集资金、管理资金、运作资金、促使资金保值增值的职能。
第五条 基金会理事会全面领导、协调、管理、接受各类社会捐赠工作。基金会秘书处代表基金会接受、登记和管理。基金会监事依照章程规定对捐赠过程的合法性、合理性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按照捐赠管理办法,承担以下有关接受社会捐赠的主要职责:
(1)制定接受捐赠、资金运作管理等规章制度;
(2)开展社会捐赠与受赠的法律法规、协议文本、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;
(3)策划、联络捐赠项目;
(4)审核、办理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;
(5)跟踪了解捐赠的到位情况,负责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;
(6)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基金会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,监督、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;
(7)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,确保基金安全,努力使基金保值增值;
(8)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;
(9)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,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。
第三章 捐赠管理
第七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,分为非定向捐赠(捐赠者不指定捐赠用途)和定向捐赠(捐赠者指定捐赠用途,须签订定向捐赠协议)。
第八条 社会捐赠的种类包括捐款(现金)和捐物(包括日常用品类、食品类、电器类、书籍类、设备软件类、工艺品类、玩具类等实用性强且有价物品)。
第九条 捐款管理:
捐赠款项一律进入基金会账户,有为民基金会向捐赠者出具捐赠票据。财务部负责跟踪了解捐赠的到位情况,并及时向捐赠人通报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。
第十条 捐物管理:
捐赠物资由秘书处负责统一接收、管理,做好捐赠资产登记,并向捐赠者出具有效凭证,由基金会评估小组或第三方机构完成估价工作。
第十一条 接受实物捐赠,应填写《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捐赠登记表》,所捐物品按照使用要求须考虑可实用性、在质保期内、物品和包装保存完整、不影响二次销售或使用。
第十二条 所有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扣留、挪用和损毁。
第四章 捐赠流程
第十三条 捐赠单位和个人需要先与基金会取得联系,接受有关捐赠信息方面的审核。经办人要将有关捐赠意向信息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反馈,不得私自签署协议,对于重大捐赠项目最终由基金会出面配合洽谈。
第十四条 捐赠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捐赠
(1)汇款到基金会银行账户
名称: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
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南丰支行
开户账号:10526301040006675
(2)微信公众号在线捐赠
(3)爱心超市
可至永联小镇爱心互助街爱心超市咨询和办理爱心捐赠。
(4)直接与基金会联系捐赠物资和洽谈有关捐赠内容。
联系电话:0512-58906262(秘书长室),58906261(秘书处)。
第五章 捐赠谢忱方式
第十五条 根据捐赠具体情况和捐赠者意愿,基金会将采取以下答谢方式,对捐赠单位和个人予以衷心的谢忱。
(1)所有捐赠单位名称和个人均颁发捐赠证书,登记造册,永久留存,并致感谢函;
(2)捐赠人民币1万元以上,除以上答谢外,可授予“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优秀贡献奖”奖项;
(3)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,除按第一项答谢外,可授予“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特殊贡献奖”奖项;
(4)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内,除按第一项答谢外,可授予“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捐赠杰出贡献奖”奖项;
(5)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,除按第一项答谢外,可授予“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捐赠重大贡献奖”奖项;
(6)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、捐赠者的姓名及数额,根据其意愿将在基金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月刊或社会媒体公布;
(7)现场募捐活动照片将做成纪念册,存放档案馆永久保存;
(8)对于规模、数额和影响较大的大宗捐赠,基金会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并颁发捐赠证书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基金会秘书处和捐赠者等各方协商处理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
2018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