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 为规范各社会组织差旅费开支,严控支出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本办法中差旅费指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代表机构外出参会参训、洽谈项目、拜访服务方、采购物资、指导服务等活动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,包括交通费、住宿费、餐饮费和相关服务费等。

第三条  差旅费使用应遵循“实事求是、勤俭节约”的原则,以费用实际发生为依据,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报销,避免浪费。

第四条  差旅费实行归口管理制。永联为民基金会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,协调各机构编制年度费用预算,指导、监督各机构专项费用的规范使用;监督各机构差旅费用的落实情况,并按规定审核报支各项差旅费用,定期汇总分析费用使用情况。

第五条  本办法适用于张家港永联为民基金会、张家港惠邻社工服务中心、张家港永联惠民服务中心、张家港南丰镇永联爱心互助志愿者联合会、张家港南丰镇永联社会文明建设联合会等社会组织。

第二章  费用标准

第六条  交通。员工因公出差可以选择飞机、火车、轮船和汽车等方式出行,所有人员一律乘坐飞机经济舱、高铁动车二等座、客列火车硬座(乘坐超6小时可购硬卧票)、轮船二等舱位或以下舱位;公差期间所乘坐的公交车、地铁、出租车等费用实报实销;员工因公出差使用自驾车辆产生的费用(含汽油费、过路费、停车费),凭正规发票以实际发生金额报销。自驾车出发前及到达目的地后,各拍摄仪表盘行驶公里数一张,以1元/公里补贴油费,2人以上同行的,由在场人员签字确认。永联小镇范围内的交通费不予报销。各区域主管往返区域内各项目点进行工作指导,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,原则上选择公交、地铁等公共交通出行。

第五条  住宿。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循“快捷便利”的原则选择经济型酒店、三星级或以下宾馆,以两人同住一标准间为原则,出现人数逢单的可住单间,标间不超350元/间、单间不超200元/间。

第六条  餐饮。差旅期间出现宴请招待的,应提前向各级领导申请报备,并按照社会组织接待费用管理办法中标准执行。因公出差在外就餐的,伙食费以每人50元/天为标准实报实销,在外时长不足8小时的标准减半,超支部分不予报销。出差期间有服务单位招待就餐的,不再另外补贴餐费。员工跨区域参加项目督导、机构例会等,视同正常上班,按照考勤标准发放伙食补贴。

第三章  费用结算

第七条  差旅费实行报销制度,报销过程中必须注明外出人员信息、目的地、费用明细等,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消费凭证(税务发票、行政事业性收据或其他合法凭证),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后,经机构负责人、为民基金会审核,由分管领导审批后,按照费用报销流程进行结款。

第八条  机构应将每月费用建立明细台帐,对超出标准的报支项目应写明情况,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支。

第四章  监督考核

第九条  为民基金会负责全面监督各机构差旅费的预算、标准、过程及手续合规等。

第十条  差旅费用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发现管控不力、弄虚作假、违规报支等行为,为民基金会将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。

第五章  附则

第十一条  本办法由永联为民基金会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二条  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。

 

 

张家港市永联为民基金会

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地址:苏州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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